交通意外處理須知:和解、報保險程序

交通意外處理須知:和解、報保險程序

馬路如虎口,香港道路狹窄,交通情況繁忙,每日平均出現數十宗交通意外。如果自己不幸遇上交通意外該如何處理?一般交通意外處理程序又是怎樣?司機發生交通意外後又如何向保險公司報保險,索償賠償呢?若不想牽動保險公司,你又能否與對方私下和解?

交通意外毋須慌,影相錄影即報警

假如駕駛者不幸遇上交通意外,應先保持鎮定,並在可行、安全的情況(例如沒有涉及人命傷亡)下亮起警示燈,以警告周圍的駕駛者該處發生意外。其後,其中一方涉事司機須立即報警,等待警方來到現場處理交通意外,並遵從警員的指引行動。在警員到達現場前,雙方肇事司機可在安全的情況下拍攝交通意外現場環境及雙方汽車損毀狀況,方便以後提交作證據。

發生交通意外後要跟隨處理程序行動

警員到達案現場後將會向駕駛者索取身份證和駕駛證,以核實雙方身份,隨後會分別向肇事司機詢問事發經過,作初步了解。

如果交通意外屬輕微事故,彼此雙方沒有涉及人命傷亡,亦沒破䃶如防撞欄、交通燈等政府設施,警員會初步詢問雙方會否選擇和解。如雙方即時未能達成共識,警員會把這宗交通意外紀錄在案,即時向涉事駕駛者給予案件編號,雙方駕駛者於一星期後須前往指定警署報到及錄口供,並須向警方提交行車記錄儀、現場環境的影片、汽車授權書及保險證明書。在這一星期內,雙方可私下協商,商談是否以和解形式處理交通意外。

雙方未能達成共識,交由保險公司處理交通意外

若雙方駕駛者未能達成共識,這宗交通意外將交由警方處理,事後會向肇事司機發出書信通知,傳召上庭接受審訊。在此之前,相信車主會急著修理汽車,向保險公司上報交通意外。一般而言,駕駛者向保險公司申報交通意外前,須要準備下列的文件:

  1. 駕駛者的身份證及駕駛執照副本
  2. 汽車登記副本
  3. 警方口供紙
  4. 交通意外編號
  5. 現場環境照片(如行車記錄儀、相片影片等文件)
出事後,車主應該向拖車公司報告汽車問題

第三保、全保涵蓋範圍不同

由於第三保與綜合汽車保險(俗稱全保)的涵蓋內容不同,車主必須熟悉交通意外保險的分別和報保險程序。投保第三者保險的車主只需繳付指定自負額(俗稱墊底費),保險公司便會承包對方的維修費用;而全保同樣需繳付墊底費,但涵蓋範圍比較廣泛(詳細內容可向保險公司查詢),大部分全保計劃都會涵蓋自己汽車的維修費用。

*根據香港運輸署法律,任何汽車在香港道路上行駛,必須購買第三者保險或全保,否則即屬違法。

保險公司不受保項目

了解交通意外報保險程序後,車主亦有責任了解汽車保險的不受保事項。一般而言,保險公司有權拒絕賠償由下列原因引起的交通事故:

  • 酒後或藥後駕駛
  • 車輛改裝
  • 未有披露所有資料或作出虛假陳述
  • 無牌駕駛

酒後或藥後駕駛和無牌駕駛所引致的意外均屬人為過失,絕不在受保範圍內,保險公司不會進行交通意外報保險程序,此外司機亦須負上法律責任。如果車輛經過改裝(例如輪胎、車窗玻璃、汽車音響等),而又未符合保險公司的準則,保險公司有機會拒絕處理這宗交通意外。

車主需留意汽車保險中的不受保項目

交通意外和解程序

車主向保險公司申報處理交通意外,就毋須承擔沉重的維修費,但這會影響到來年汽車保險的費用,保險公司會降低汽車保險的無索償獎賞/無索償折扣項目 (俗稱 NCB/NCD,No Claim Bonus/Discount)。因此不少肇事司機發生輕微交通意外後偏向選擇私下和解,不向保險公司申報交通意外,以免影響汽車保險 NCB/NCD。

如果雙方選擇私下和解處理,其中一方須要承包對方汽車維修費用,或自負維修費用。為免對方事後不顧而去,車主必須知道交通意外和解程序。雙方須要簽署交通意外和解協議書,內容包括肇事司機姓名、身份證號碼、車牌及聯絡電話等個人資訊。完成後,雙方仍然須要前往警署報導、錄口供,向警員交代雙方肇事司機的意願。若肇事司機以和解處理交通意外,便不可申報保險,雙方互不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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